商家搜索
關鍵字搜索

「鄧洪說法」刑事篇 從周立波案看美國刑法「毒樹之果」原理


當前位置:南加新聞
發佈時間:2020-10-30 15:33:50  作者:本站編輯  來源:本站原創

2017年1月19日0點7分,開車玩手機導致車輛蛇行,周立波在紐約被警察攔下。 隨後,警察在駕駛後面座位發現裝有槍和毒品的背包,隨後周立波被移交給檢察官起訴,並被指控藏毒和非法持槍罪,面臨四年以上的牢刑。


0.jpg


但是,周立波的律師針對檢方的起訴提出動議,理由是警察在搜查周立波駕駛的汽車時,並沒有征得周的同意。辯護律師指稱,周不會說英語,坐在副駕駛位置的唐姓友人也沒有翻譯給他聽,律師堅稱警察並沒有問過周,能否搜查他的車。


1.jpg


盡管檢方堅稱有槍及毒品的背包放在車內,但是,法官裁定檢察官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實,警察有向周查問是否可以搜查他的車,雖然警察可以從窗外看到背包,但是無法看到背包內有任何違禁品,因而,背包內的所有物證不能作為呈堂證據。


2.jpg


沒有手槍及毒品,檢方對周立波的刑事指控根本無法定罪,法官裁定檢方所提出的指控不能成立並撤銷了對周的控訴。


3.jpg


在美國的刑事辯護訓練課程,法學院教授往往集中在執法人員的采證程序上,雖然檢方有取到對被告不利的證據或證詞,但如果警察沒有使用合法的手段搜查,證據不能作為呈堂證據,或執法人員在盤問時違反美蘭達警告而違規獲取到口供,律師可以要求將不利的口供排除,這樣,在物證或口供都被排除後,檢方的指控就不攻而破。


4.jpg


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證民眾享有免受政府無理搜查及沒收的權利。修正案是針對執法人員,如果警察要搜查,必須符合兩個條件,征得當事人同意或者獲取到法官簽署的搜查令。


5.jpg


除了征得當事人同意外,搜查令對搜查非常重要。警察非法搜查有多種後果:


1. 排除原理:不能作為呈堂證據。沒有搜查令的搜查是沒有經過同意,表明警察取證出現問題,不能作為呈堂證據。


2. 目的是鼓勵警察依法辦案。民眾有隱私權,沒有搜查令也沒有得到當事人同意的搜查是沒有尊重民眾的隱私權,證據都不能作為呈堂證據。


3. 檢方依然可以用其他證據起訴。雖然警察非法搜查到的證據,不能當做指控當事人的呈堂證據,但如果有其他的證據依然可以起訴。


4. 檢方仍可以用非法證據來挑戰可信度。如果當事人表示沒有做過被指控的行為,檢方可以用這些非法搜查到的證據來挑戰當事人的可信度。很多辯護律師不希望當事人出庭作證,就是因為檢察官可以拿很多可能憲法排除了的證據,挑戰他們的可信度,不能用的證據反而就變成證據了。


5. 毒樹之果:非法證據引發的其他證據也可算非法證據。非法搜查的證據所聯系或牽涉到的其他的證據,也會作為非法證據。例如,警察非法搜查大麻屋,找到電話,發現還有其他房子,因為搜查是非法的,從而電話里中找得的其他線索也是非法的,不能作為呈堂證供。


6.jpg


中國人都習慣於「寧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有罪的人」的法律傳統,但是,美國憲法為了保護民眾的權利,寧錯放一百可能有罪的人,也不允許執法人員有任何違規執法的行為,這正是美國民權在刑事制度上最佳的例證。


相關文章

留言已有 0

登錄之后才能发表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