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家搜索
關鍵字搜索

「鄧洪說法」刑事篇 美國警方采用的現代刑偵手法(三)


當前位置:南加新聞
發佈時間:2020-12-16 13:25:28  作者:本站編輯  來源:本站原創

除此之外,以往警察偵查時,往往會使用跟蹤方法,但是這種方法不僅費時又費力,而且常常會被發現而驚動嫌犯,而現時刑偵往往向法院申請搜索令來複制嫌犯的手機晶片,嫌犯的對話,短信以及位置會都掌控在警方手上。


1.jpg


另外,警方近年還聘用大批高科技工程師,能將電腦刪除的內容全部恢複,同樣的,警方往往會向法官申請傳票,要求谷歌,雅虎等郵箱平臺,以及推特,臉書等社交平臺提供嫌犯的相關資料,向手機公司調閱嫌犯的使用記錄以及相關位置。


2.jpg


例如例如一個謀殺案件,嫌疑人雖然堅持自己不在案發現場,但手機公司提供信號發射臺的記錄證明當時嫌犯的手機在案發現場。因為這些資料是透過法官所簽署的搜索令而獲取到,因而,嫌犯要挑戰這些證據的合法性,不僅要聘請懂得高科技運作的辯護律師,而且還要聘請專業的高科技專家。


3.jpg


民眾要在高科技時代保護自己,因為很多信息是公開的,警察不需要搜查令,而且向網絡信息服務商調取資料時,警察基本上不會通知當事人,可直接向第三方調取資料,如網站或手機公司等拿到法院的搜查令,就可以直接將信息交給警察。


4.jpg


民眾不要隨便主動同意提供個人資料,特別在給DNA之前最好咨詢一下律師,因為有時警察會無中生有或撒謊,也許他們沒有你的DNA是不一定能破案的,律師認為嫌犯沒有必要協助警察破案。所以,如果民眾知道警察是沖自己而來的,建議首先保持沈默,然後馬上找律師,民眾也可以聘請專家,說明取樣、保存及測試方面有問題。 


5.jpg


美國憲法保障民眾很多的權利,但是政府不會跟民眾說明這些權利。對於「美蘭達權利」,警察逮捕民眾時才需要告知民眾有權利保持沈默和聘請律師,但警察不會說民眾有權利不同意他們進屋搜查等。


6.jpg


民眾有權利決定哪一個郵箱不願意給警察,或是某些時候,民眾有權利拒絕提供DNA、血液、指紋或簽字樣本。這些都是民眾的權利,但是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、保障自己免受警察的騷擾,有時一定要咨詢刑事律師,就知道應該如何做。



相關文章

留言已有 0

登錄之后才能发表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