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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鄧洪說法」刑事篇 美國檢察官如何提出刑事起訴?


當前位置:南加新聞
發佈時間:2020-12-23 13:51:16  作者:本站編輯  來源:本站原創

警察進行逮捕後,案件就會交給檢察官。一般縣政府或州政府檢察官稱作Prosecutor或是District Attorney(簡稱DA),而聯邦檢察官稱為Assistant United Attorney(簡稱AUSA)。大部分州及縣政府的檢察長透過民眾投票推選出來的,因而會考慮四年之後的選舉會不會成為議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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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南加大兩位中國留學生被槍殺,當時兩個嫌犯為青少年,沒有前科,臨時起意要搶手機,受害者給,就開槍殺害了這兩位留學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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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個嫌犯在寄養家庭長大,得不到家庭溫暖,犯案時只有18歲,剛滿成年,最初檢察官判罰20年牢刑。兩個受害人的家屬對這個判決結果很驚訝,在美國搶劫過程中發生的命案,尤其牽涉到兩條以上的人命,甚至可以判處死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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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者的家屬非常不滿,委托我們請願,組織了南加大學生發動簽名,共有7000多名人士簽名要求嚴懲這兩名兇手。我們也跟當時的檢察長談到這個案子牽涉兩條人命,雖然嫌犯成長過程可憐,但死者的家庭更可憐,在我們施壓下,兩名兇手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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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中,檢察官的角色很重要,刑事案件是「殺雞儆猴」的,檢察官的權利很大,會決定案子要不要起訴,以何種罪名起訴,以何種條件認罪,也可以在量刑中要求何種懲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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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幾項重大區別:

一,刑事案件中,檢察官是主導的,主控權不在當事人(受害人)而在檢察官;民事案件中,當事人可以決定不告。例如在許多家暴案件中,受害人報了案,後來受害人後悔了,要求檢察官撤訴,但是,檢察官不會理會受害人的建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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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,刑事案件涉及到坐牢;民事案件要求賠錢。民事案件要賠償受害人的損失,而刑事案件的目標是警告社會和民眾這樣的行為是不允許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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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,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如果沒有錢,政府會派公設律師;民事案件當事人要自己聘請律師,如果沒錢請律師或律師不願意用風險代理的方式打官司,即使冤枉也沒有人幫助。而刑事官司牽涉到坐牢的案件,政府必須要派律師幫當事人打官司,當事人不說英文,政府也會安排翻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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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,成立標準不同。在民事官司中,如果要告別人,法官認為51%的可能性有道理,就會判為贏;而在刑事案件中,檢察官必須向陪審團提供超越合理懷疑(80-90%)的證據才可以定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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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亞洲地區不同之處,檢察官才有權利提出公訴起訴,民眾或律師都無法提起刑事起訴。檢察官有很大權利,因為檢察官是為民伸張正義、懲罰犯罪行為。他們有權利決定哪些案件可以起訴,哪些案件可以不起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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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來美生子的案件,法律上沒有說來美國生小孩是不可以的,但是檢察官看到很多政客的民意反彈,所以故意找出一兩個案進行刑事起訴,向民眾證明政府有在打擊整治這股歪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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